| 新建(迁建、原地扩建)加油站经营资格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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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1 10:21 文章来源:辽宁阜新商业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新建(迁建、原地扩建)加油站经营资格初审
一、服务内容
新建(迁建、原地扩建)加油站经营资格初审。
二、办事程序
1、企业或个人向市商业局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方面设施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上报省商业厅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的申请书;
2、如新建(迁建、原地扩建)加油站直接涉及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要出具听证材料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4、新成立的企业还要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承诺时间
初审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六、咨询电话:
661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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