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核设立拍卖企业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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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1 10:19 文章来源:辽宁阜新商业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审核设立拍卖企业资格审核
一、服务内容
审核设立拍卖企业资格审核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市商业局提出申请;
2、审核、初审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报省商业厅审批。
三、申报材料
1.设立企业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商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拍卖业务规则;
5.验资报告及银行进帐单和询证函原件(一般企业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以上,拍卖文物和冠名“辽宁”的一千万元以上);
6.主要出资人简历、身份证明、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投资能力及其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法人单位出资的,须提供其上一年的《审计报告》;
7.聘任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与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三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证明材料;
8.固定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9.企业高管人员分工的决议。
四、承诺时间
初审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六、咨询电话:
661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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