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典当行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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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1 10:17 文章来源:辽宁阜新商业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设立典当行资格审核
一、服务内容
设立典当行审核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市商业局提出申请;
2、经市商业局初审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
本(最低限额为三百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五百万元,设分支机构不低于一千五百万元,均为货币资本);
(3)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须的其他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求。
3、报省商业厅审核,报商务部审批。
三、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结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典当行章程;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时间
初审、审核各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六、咨询电话:
661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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