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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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7 13:48 文章来源:辽宁阜新商业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2]742号)规定,现将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商业局(委)会同财政局对2007年发放2006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落实、结余情况进行总结。同时,依据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规定的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做好对2007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统计、申请、报送工作。其中,2006年度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应在申请的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
报送材料包括: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并附《2006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2007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大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大型公交车)统计明细表》;符合2007年度报废补贴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六联;符合2007年度报废补贴条件且当年购买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明细表及当年购买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辆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请将以上要求报送的总结、申请及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分别报省商业厅市场建设处和省财政厅流通处。
附件:1、2006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2、2007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
3、2007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大型载货车统计明细表;
4、2007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大型载客(公交)车统计明细表;
5、2007年度购买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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