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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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7 13:45 文章来源:辽宁阜新商业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检查,是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增强回收企业守法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我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几年来,由于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我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个别企业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因此,省厅决定对2007年度及近期全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资格核查。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变更符合法定手续;注册资金、拆解场地、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从业人员及其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与变更、年回收拆解能力是否符合条件。分支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其组织、管理形式、场地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回收、拆解、回用件的销售是否在总公司统一监督下运行等;企业及分支机构是否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有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是否有违规行为被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通报、处罚记录等。
(二)企业制度检查。包括企业制度建设、企业管理体制、经营管理制度建设。
(三)企业档案管理检查。包括技术档案管理是否有收车、拆解登记及图片资料记载;回用件销售记录、原始凭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回用件标识使用是否按规定执行;拆解标准及技术规范、报废汽车统报表等。
(四)拆解场地现场检查。包括现场管理是否有序,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符合消防安全等。
二、企业报送材料
(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按格式文本填报);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格认定书》副本原件(内页)。
三、检查形式及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以各市局为主,省厅抽查为辅。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年度检查合格以上的企业将以通报形式下发各市和网上公布,并在《资格认定书》副本上予以明示。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在《资格认定书》副本上明示。对仍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收回《资格认定书》,并取消其区域经营主体资格。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商业局要高度重视,真正负起责任,认真组织企业自查,做好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一是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之有效监的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制。二是督促企业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为蓝本,将规定的禁止回收、拆解行为用张贴形式向员工广泛宣传,对违反者予以严格处罚。三是帮助企业提高员工素质,维护企业形象。
请各市将本地区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和企业报送材料于3月31日前报省厅市场建设处。
附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网上下载)
传真:024—86907125
E-mail:lsscjsc@163.com
网址:http://scjsc.liaoning3.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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