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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我市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01-05 14:16  文章来源:辽宁阜新商业之窗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加快我市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农村市场消费流通网络,有效解决农村商品质量问题,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促进我市农村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文件)及国家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精神(商建发〔2005〕4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目前,我国农村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已成为城乡消费差距逐步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将有利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以满足农民消费安全为宗旨,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新型流通业态向农村延伸发展,依托龙头企业带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资金、政策等支持,发展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加盟店、农家店四位一体的城乡新型商业服务网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中心乡镇为核心、村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实现全市65个乡镇均有中心连锁店,612个行政村中均有农家便民店。乡级、村级分别制定出目标。年度目标为:

2005年底,全市实现乡镇级连锁店14个、村级农家店达到150个。

2006年底,全市实现乡镇级连锁店41个、村级店达到350个。

2007年底,全市实现乡镇级连锁店85个、村级店达到620个。三年内共建成7个具有相当规模的配送中心。

 

二、实施原则、重点及具体运作方式

(一)以服务城乡居民特别是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行政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展农村连锁超市。

行政推动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作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一项长期工程来抓。积极协调、引导推动,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并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在相关税费上给予减免。简化连锁超市网点建设、改造审批手续。

龙头企业带动就是发挥有实力、有规模、有经验的大企业或集团的作用,在城区建设大中型配送中心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乡、村辐射,建直营店、加盟店、农家店。

市场化运作就是发展连锁超市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实行社会化和多元化投资。不搞行政命令,作好市场调研,注重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发展农村连锁超市要依托广阔的农村市场,牢牢把握农村、农业、农民的需求脉搏,坚持“价格低廉、购物方便、商品齐全、质量保证”的经营特色,积极实施低成本运作、电子化管理和连锁化发展战略,力求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我市农村连锁超市建设主战场即是农村,要以农村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为导向,并注重对现有商业网点的整合改造,避免资源浪费,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新格局。

(三)发展农村连锁超市具体运作方式主要有三种:

1、引导市内外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县、乡、村投资建设直营店,建合资合作店。

2、鼓励各类连锁企业通过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立加盟店。

3、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在配送中心的带动下,以自愿的方式建立农家店。

连锁企业门店的基本要求是:直营店要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商品配送比率为100%,并配有与总部联网的电脑收银系统。乡镇级连锁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应在200平方米左右。加盟店要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商品价格,商品配送比率在60%以上,并配有电脑收银系统。面积一般应在100平方米左右。村级便民店为最基层的连锁单位,也要统一标识、统一制度、实行开价销售,营业面积一般应在30-50平方米之间。

三、加强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

(一)相关扶持政策

1、实行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现代物流业的投入力度。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列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资金上予以倾斜。争取国债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支持。鼓励建设县以下购物广场及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便民店,市财政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支持,对连锁经营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实行鼓励政策。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在农村每新建一个连锁超市门店,市财政可给予补贴扶持,乡镇级连锁超市每个1万元,村级店为0.5万元。

2、实行工商行政管理优惠政策。可持总部出具的证明,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工商行政机关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总部核定。连锁企业门店经营卷烟(包括进口卷烟)、非处方药品、计生用品、书籍、报刊、猪肉、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电话卡、明信片及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总部取得批准文件后,所属连锁门店可持总部批准文件到当地相关部门备案,无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工商部门可凭总部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注册。

3、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交纳。在阜蒙县设立的连锁超市、购物广场、配送中心,享受国家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农村免征,县城减半。总部与外部物流企业整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企业,凡企业内部重组涉及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交相关收费,并免收因内部收益转移而发生的重复税费。

4、农村连锁经营企业可享受市农业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5、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创办农村连锁超市、购物广场、配送中心及现代物流发展规划项目用地,可按一定比例的优惠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异地改造新建物流中心,将企业原有土地依法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用以抵缴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应缴的土地出让金。投资于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的物流项目,享受区内的相关优惠政策,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

6、实行能源交通优惠政策。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的用电,市内按工业用电标准、县以下(含县)按农村综合电价标准收取。允许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区内行驶,线路、停靠实行绿色通道。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发展农村连锁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商业、供销、工商、财政、税务、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推进农村连锁经营发展工作。

市商业局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有关政策落实。市供销社负责全市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具体实施整合,会同市商业局执行国家商务部农村网点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各级工商部门和各、县(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农村连锁超市消费维权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强化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实施商品从准入到退出的动态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把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作和保障农民消费安全的目标列入相关部门和镇 (乡)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以切实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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